各位委员、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有关单位、县政协各工作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促进和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推进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按照《关于印发<政协太湖县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太协字〔2017〕16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县政协委员考核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县第十届政协委员(副县级以上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参加县政协全会、常委会情况;参加县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提案评议、培训及政协大讲堂等情况;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情况;本职岗位工作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协成立“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詹晓华
成员:黄长森 詹 奎 贺永祥 周道华 汪少恒
余文华 李玉玲 査 瑶
四、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委员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太湖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表》,委员推荐单位签署工作表现意见,将考核表于11月25日前交县政协办公室。
2、各乡镇党委和县政协各专委会根据考核情况书面推荐一名优秀政协委员候选人。
3、县政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委员人选,报主席会议研究。
4、县政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党委负责所在乡镇委员的考核工作,按时收集委员的《太湖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表》统一报送至县政协办公室,并书面推荐一名优秀政协委员候选人。
2、县直委员的《太湖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表》经委员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委员本人在规定时间交县政协办公室,县直委员的优秀委员推荐工作由县政协各专委会负责。
太湖县政协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